(一)男方同意离婚且能与女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时,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此时男方可在财产分割时主张适当多分,还可要求女方给予损害赔偿。
(三)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将女方出轨作为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理由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