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离婚时,需仔细拟定离婚协议内容,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签订协议后,按规定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中,要注意收集老公明确表示不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在主张抚养费时,准备好老公收入证明、孩子实际开销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若老公后续反悔要求变更抚养权,要积极应对。若自己不存在法定的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可提供相应证据进行反驳,维护自己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