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您解答,仅供参考:17岁男生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16岁女生,首先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十七条,17岁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行为应负刑责,同时因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结合其未成年身份,法院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宽裁量,还可能适用缓刑等宽缓措施???。若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因女生已满14周岁,通常不构成强奸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家长管教、学校处分等后果。此外,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若造成女生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等,男生及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司法机关可能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必要时对男生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以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