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未生效,双方可自行协商,重新起草协议或者对原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更正,然后签字确认新协议内容。
(二)已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能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同意更正,另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协议,不过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