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止提供银行卡并表明态度:立即停止提供银行卡供他人用于偷税,并明确告知对方反对这种违法行为。
(二)收集证据: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偷税且该行为是他人所为。
(三)向税务机关报告: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此事,并配合调查,若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未参与,通常不会被追究偷税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偷税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提起民事诉讼:若因他人使用银行卡偷税给自己造成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