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果一方存在上述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来证明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等。
(二)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时,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三)在庭审过程中,清晰阐述对方存在的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以及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断时,会考量一方是否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