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无实际控股人但未引发问题,可暂不处理。
(二)若导致决策困难、治理混乱,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1.签订股东协议,明确重大事项表决方式与决策流程,防止因股权分散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2.进行股权重组,部分股东受让其他股东股权以提高持股比例,成为实际控股人,操作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3.优化董事会结构,合理分配董事席位,保障董事会高效决策与监督,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