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仅单方口供和转账记录有一定证明效力,证明力强弱需具体分析,可能被法院采信,也可能需补充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单方口供属于当事人陈述,主观性强,证明力有限;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流转,却无法直接表明转账目的和性质。在司法实践中,若转账记录与单方口供合理印证,如口供说明转账是借款且时间、金额吻合,无相反证据时可能被法院采信。然而,若存在其他合理怀疑,如对方称转账是还款、赠与等,仅有这两样证据则可能不足以认定事实,需补充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来增强证明力。如果遇到此类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