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女方退还彩礼,给付方需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提供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提供家庭债务证明、生活水平降低的相关证据等。
(二)若不存在法定退还情形,在与女方协商彩礼问题时,可提及结婚时间短、彩礼数额等情况,争取达成退还部分彩礼的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与庭审,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