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要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避免协议不生效。
(二)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都要慎重考虑,若确定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