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行政拘留,要清楚其期限限制,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在此期间应配合相关执行安排,保持良好态度。
(二)若涉及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时间节点。公安机关通常在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家属可在适当时间为被拘留人准备必要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