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起诉至检察院,追诉时效和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致人轻伤追诉时效为五年,致人重伤为十五年,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为二十年,二十年后若需追诉要报最高检核准。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犯罪集团等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准确判断伤害程度,合理适用追诉时效。
2.严格按照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提高效率,避免超期羁押。
3.对于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要严格审批,确保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