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折抵规则:明确拘留期间的羁押期限折抵情况,判处管制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后续计算刑期时合理运用该规则。
(二)关注案件情况:密切留意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若有从轻情节可争取更有利判决,若存在从重情节则需做好心理准备。
(三)尊重法院判决:最终的判刑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要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