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车主对交警判定的主次责任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事实、证据、程序等并给出复核结论。
(二)若在复核申请被受理前,有一方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复核程序就会终止。
(三)在后续民事诉讼里,车主能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划分和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