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违约情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对应的损失范围,对可预见的利益进行合理预估和约定,避免后续对赔偿范围产生争议。
(二)对于侵权情况,受害人要及时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财产损失的市场价格评估等,以便在主张赔偿时能有充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