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全责方需承担营养费,其标准无统一规定,法院结合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数额多在每天20-50元,期限依恢复情况或鉴定营养期认定。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承担营养费是合理的赔偿责任。虽然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营养费标准,但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法院主要参考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若医疗机构明确提出需要加强营养,法院会将此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伤情不同,营养费的酌定也不同,伤情较轻且无需住院的,营养费相对较少;伤残严重构成伤残等级的,营养费会提高。实践中,营养费数额大多在每天20-50元这个区间,期限会根据受害人的恢复情况来确定,也可通过鉴定机构鉴定营养期。这样做是以合理补偿受害人营养支出为原则。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涉及营养费赔偿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