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损害诉讼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环境损害诉讼通常遵循三年诉讼时效,这一规定能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因时间流逝而难以收集等问题。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原则上不再提供保护,但考虑到可能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而在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提起诉讼,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这是为了能及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行为进行司法干预,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如果遇到环境损害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诉讼时效等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