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而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不随意向他人透露,防止被他人利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
(二)不参与任何涉及伪造信用卡的持有、运输、出售、购买等行为,避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三)使用信用卡时要合理消费,避免恶意透支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同时,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也有相应定罪量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