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确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依据探望权,多与孩子见面交流,在相处中修复关系。
(二)需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需求,以此表达对孩子的关心。
(三)定期和孩子沟通,倾听其想法,用行动让孩子感受到爱未因离婚改变,用真诚和耐心化解孩子心中的责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