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女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向法院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离婚后才发现女方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若女方通过欺诈手段让男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男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四)无论哪种情况,主张权利一方都要积极收集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