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时,双方可就未履行部分自由达成解除协议,比如约定不再继续履行或者给予补偿。
(二)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况下,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三)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承担,如支付违约金;无约定则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四)合同解除后,结算和清理条款依然有效,双方需按此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