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而言,上级法院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要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下级法院若认为自身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需上级法院审理,应及时报请上级法院。在刑事诉讼里,上级法院必要时可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下级法院遇重大复杂案件可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审判。
(二)对于当事人而言,若对管辖权转移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