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条与转账时间不同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关键在于两者能否共同证实借贷事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借条是借贷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凭证,转账记录是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只要借条明确了借贷主体、金额等核心要素,且转账金额与借条约定一致,即便借条形成时间早于或晚于转账时间,都能共同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像先出具借条后转账交付,或者先转账后补写借条,都是常见情形。不过,若借条与转账无关联,如金额不符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对应,就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所以,借条与转账时间不同本身不会使借条无效。如果大家在借贷关系方面有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