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防止诉讼时效经过。
(二)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首次要求债务人履行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四)即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仍可起诉,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仍可能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