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要计算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费时,先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如果不超过1万元,直接每件交50元。
(二)若超过1万元,将金额分段计算。比如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等,各段费用相加就是总诉讼费。
(三)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者撤诉,算出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