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保人无过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主合同存在无效情形而提供担保,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若担保人有过错,如明知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仍提供担保,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若担保合同另有合法约定,按约定处理,但此约定对抗主合同无效效力较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