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若案件不复杂,检察院应严格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同意,尽快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执行决定。
(二)若案件复杂需延长审查时间,检察院要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说明延长原因及预计时长,同时不能忽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三)检察院应建立案件审查的监督机制,避免无故拖延决定时间,确保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