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嫌疑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要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这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审查案件证据,一旦发现不符合追责条件,果断释放。
(二)若对被拘留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若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请,一般拘留后3日内,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
(三)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确保程序合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