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同违约时,若债务标的可强制履行,守约方直接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
(二)若质量不符合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补救措施。
(三)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限。
(四)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与损失不符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五)涉及定金的,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