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明专利公开后被驳回,申请人要在规定的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认真准备复审请求书,清晰说明理由并附上必要证据。
(二)撰写复审理由时,要精准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充分论证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
(三)若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决定,申请人可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此时要准备好充分证据和合理诉讼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