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意识学习,正确认识自身职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一旦发现有挪用公款行为的迹象,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或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
(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防止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提高员工法律素养。
(三)个人若发现有人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的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维护公共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