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加快小额诉讼一审进程,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送达不及时、鉴定延迟等情况,影响审理期限。
(二)若案件审理超过正常简易程序三个月的审限,当事人可向法院了解是否是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以及是否经过院长批准。
(三)若审理中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当事人要关注新的审理期限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