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代位权诉讼前,债权人要先确认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收集相关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存在的凭证。
(二)留意债务人是否有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债权的情况,收集债务人未积极追讨债务的证据。
(三)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诉讼请求,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四)在诉讼过程中,注意债务人的动向,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