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损害诉讼一般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环境公益诉讼不受此一般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环境损害诉讼的普通时效为三年,这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以及明确义务人那一刻开始计时,若超过三年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而最长时效为二十年,这是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若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提供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由于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时,不受上述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遇到环境损害或相关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