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时,另一方有偿还义务。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孩子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无法证明,另一方无需偿还。例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另一方不用偿还。
判断债务性质要结合债务用途、金额等因素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