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而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区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避免财产混同情况发生。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二)债权人若发现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报表、资金往来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证据,例如独立的财务账目、审计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