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积极沟通,共同制定还款计划,合理分担债务清偿责任。同时,保存好与债务相关的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二)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非负债方要及时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三)在判断债务性质时,夫妻双方都应留意债务用途、金额大小等信息,若一方对债务不知情,要及时与另一方沟通,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