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对离婚本身反悔,因离婚判决已生效,婚姻关系已解除,接受离婚事实,无法改变。
(二)若女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鉴于已过两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不支持重新分割诉求,不过仍可收集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尝试咨询律师看是否有其他途径。
(三)若女方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反悔,先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或调整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