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绍他人提供劳务时发生事故致人死亡,介绍者是否担责要看其有无过错。按照民法典,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由双方按过错担责,不过这里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接受劳务的一方。
2.要是介绍者只是单纯居间介绍,没从中获利且无过错,比如不知道接受劳务方没有安全保障条件和资质,或者没隐瞒劳务中的风险,那介绍者不用担责。
3.若介绍者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像明知接受劳务方缺乏必要安全条件、没有相应资质还进行介绍,或者隐瞒影响安全的关键信息,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介绍者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4.另外,如果介绍者和接受劳务方有合作关系,或者从介绍中获取了与劳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利益,那也可能因为过错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