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案件情况,若争议不大、涉及金额不高,可优先考虑按件收费的方式,这样能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预期。
(二)对于房屋价值较高的案件,采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要仔细了解不同价值区间的收费比例,多对比不同律师的报价。
(三)由于房屋确权诉讼不适用全风险代理,若律师提出类似不合理收费方式,要及时指出并拒绝。
(四)与律师协商收费时,将案件复杂度、自身经济情况等因素说明,争取合理的收费价格。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房屋确权诉讼属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因此不适用全风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