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方面,被告应尽快梳理与彩礼相关的各类信息,主动寻找能证明彩礼情况及返还相关事实的材料,若证人不愿出庭,可请其出具书面证言;对于聊天记录要及时截图保存原始载体;转账凭证可到银行打印。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
(二)庭审陈述方面,被告提前准备好清晰的发言提纲,有条理地阐述不应返还或应少返还彩礼的理由,详细说明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以及彩礼用于共同开销的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