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强对进货渠道的管理,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
(三)若发现自身可能涉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积极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