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维护自身民事权利,需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请求保护,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可关注是否有特殊情况,如有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可等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若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