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若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聊天记录等,以便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三)关注特殊情况。若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但需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