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地确定,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若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且符合法律规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应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对管辖的选择。
2.若未约定管辖,则依据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是普遍适用的管辖规则。当合同对履行地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反担保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反担保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
3.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反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避免后续纠纷在管辖上产生争议。若未约定,相关主体要准确判断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以便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