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有和当事人类似的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起诉,能被委托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他人代为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