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东未实缴出资时,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保障公司资本充实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
(2)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未实缴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以此促使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若经催告后股东在合理期间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清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
(4)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其他股东协助抽逃出资等,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提醒:股东应按时足额出资,避免违约风险。公司处理未实缴出资问题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债权人遇到相关情况,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