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专利审查进度,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等途径,查看有无审查意见未答复的状况,若因未及时答复导致,就尽快按要求补充材料与说明。
(二)若审查进度迟缓,可申请加快审查。对于符合优先审查条件,像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若觉得审查有误,可提出复审请求。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