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侵害商标权行为时,要全面审查四个条件。仔细确认是否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违法行为;核查商标权人是否有经济损失或商标信誉损害等损害事实;分析损害事实是否由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导致,确定二者因果关系;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二)实践中,若发现有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要收集相关证据。
(三)当怀疑存在侵害商标权行为,且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可通过与侵权方协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