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1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要尽可能在案发前主动归还,以争取从轻处罚。并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二)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的,应尽快归还公款,积极悔罪。同时主动向单位或司法机关交代情况。
(三)若面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况,要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不能退还的合理原因,尝试制定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